福建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氮氧化物VOC扬尘治理

2022-01-10 行业动态

深化氮氧化物污染物治理。以环罗源湾区域和长乐区为重点,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转型升级,2022年底前,福州市钢铁企业炼焦、炼铁、炼钢工序有组织排放源、物料储存基本完成超低改造,2023年底前,福州市钢铁企业其他工序有组织排放源、各工序物料输送与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大宗物料产品运输等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监测监控系统基本建成。深化工业窑炉大气综合整治,推进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实施集中供热,加快推进元洪工业区、连江可门工业区集中供热工程。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和“煤改气”步伐,已有天然气管道的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完善非清洁能源锅炉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监管部门联网。除集中供热外,严控非清洁能源锅炉与工业炉窑。新建燃气锅炉和燃油锅炉应使用低氮燃烧技术,新建燃煤锅炉、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燃油锅炉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加快淘汰燃煤燃生物质燃油小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面完成35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

协调产业转型引导结构性减排。根据《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推进现有的钢铁、水泥、冶炼、化工等大气污染控制企业进行产业结构优化重组,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升级改造。

加强对VOCs和NOx排放的监管执法。依据区域规划环评以及省政府《关于全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控制VOCs和NOx排放项目建设。加大对现有煤电、钢铁、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高排放单位的执法监管。

第二节加强扬尘等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完善扬尘控制网格化管理机制,探索扬尘污染智能监管模式,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大力推进施工现场落实“六个百分百”,推行绿色施工,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扬尘防控责任。出台文明施工标准和拆除作业规范,提高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推广使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进行房屋建造,加强预湿和喷淋抑尘措施和施工现场封闭措施管理,实施在线监控,加强对修缮工程的过程管控,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

加强道路扬尘治理。不断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清扫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路露本色、无浮土。加强渣土以及砂石、水泥等散装货物运输车辆监管,实现密闭运输,杜绝“滴撒漏”。

深化堆场扬尘治理。工业企业堆场料场应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扬尘污染。完善港口、码头、矿山、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和监控设施。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治理,实施干散货码头扬尘综合整治。

加强城区餐饮油烟管控。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管理,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加强餐饮门店油烟净化器安装、油烟净化达标等情况督查。加大油烟超标排放、违法露天烧烤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

严控秸秆露天焚烧。明确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的具体责任,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三节加大移动源整治力度

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落实轻型汽车和城市重型柴油车辆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严格开展新生产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环保达标监管。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加强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对物流园、公交场站等重点场所和物流货运等重点单位开展柴油车监督抽测。推进城区冒黑烟车辆抓拍监控系统建设,探索建成移动源自动监测系统。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和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加强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完成建成区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与联网工作,纳入污染源监控平台统一监管。新造油船应全部具备进行码头油气回收的条件,在用油船通过改造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不断提升燃油品质,加强对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落实机动车船、非道机械的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促进移动源环保信息公开。

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划定,开展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整治工作,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止区执法监管。鼓励通过“油改电”替代更新中小功率机械,鼓励使用LNG或电动等清洁能源机械,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尾气达标治理,加快淘汰更新未到达国Ⅱ标准的机械。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多部门联合监管能力。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品的供应保障和油品质量的监督执法。

加强港口码头和机场污染管控。污染监管与能源利用优化同步推进,加强船舶基础情况和污染排放状况调查和监管。持续推进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完成沿江、沿海区域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油气回收。推广福州绿色港口主题性试点项目经验。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鼓励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地面电源。

第四节系统开展臭氧综合防治

系统开展臭氧问题联合防治。以环罗源湾—三都澳为重点区域推进臭氧污染防治。开展交通污染专项监测,设置公路点、港口、机场点、铁路货场点等四类交通污染自动监测站点,开展交通污染来源监控,形成交通污染排放主要物质的实时监测能力。探索综合使用错峰生产、严控装卸油、建成区洒水车、雾炮车循环作业等措施加强臭氧污染分级分时管控。

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协同增效。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管理。完善含氢氯氟烃生产、消费和进出口全链条的监管体系,鼓励ODS替代品的研发、生产和使用。结合重点源VOCs治理,防止和减少ODS泄漏与排放。推进大气汞和持久性有机物排放控制,以石化、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为重点,着力提升大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能力和污染防控水平。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开展重点地区铅、苯并(a)芘、二噁英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调查监测。